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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丁基羟基茴香醚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二丁基羟基甲苯可用于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鱼制品、饼干、方便面、速煮米、果仁罐头、腌腊肉制品、早餐谷类食品,最大食用量为0.2g/kg。BHT与BHA混合使用时,总量不得超过0.2g/kg;BHT和BHA与PG混合使用时,BHA、BHT总量不得超过0.1g/kg,PG不得超过0.05g/kg。最大使用量以脂肪计。此外,也可用于胶姆糖配料 。
丁基羟基茴香醚作为脂溶性抗氧化剂,适宜油脂食品和富脂食品。由于其热稳定性好,因此可以在油煎或焙烤条件下使用。另外丁基羟基茴香醚对动物性脂肪的抗氧化作用较强,而对不饱和植物脂肪的抗氧化作用较差。丁基羟基茴香醚可稳定生牛肉的色素和抑制酯类化合物的氧化。
丁基羟基茴香醚与三聚钠和抗坏血酸结合使用可延缓冷冻猪排变质。丁基羟基茴香醚可稍延长喷雾干燥的全脂奶粉的货架期、提高奶酪的保质期。丁基羟基茴香醚能稳定辣椒和辣椒粉的颜色,防止核桃、花生等食物的氧化。将丁基羟基茴香醚加入焙烤用油和盐中,可以保持焙烤食品和咸味花生的香味。延长焙烤食品的货架期。丁基羟基茴香醚可与其他脂溶性抗氧化剂混合使用,其效果更好。如丁基羟基茴香醚和二丁基羟基甲苯配合使用可保护鲤鱼、鸡肉、猪排和冷冻熏猪肉片。丁基羟基茴香醚或二丁基羟基甲苯、没食子酸丙酯和柠檬酸的混合物加入到用于制作糖果的黄油中,可抑制糖果氧化。
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中规定:丁基羟基茴香醚可用于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鱼制品、饼干、油炸面制品、速煮米、果仁罐头、腌腊肉制品(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早餐谷类食品,其最大使用量为0.2g/kg。胶基糖果的最大使用量为0.4。丁基羟基茴香醚与二丁基羟基甲苯、没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时,其中丁基羟基茴香醚与二丁基羟基甲苯总量不得超过0.1 g/kg,没食子酸丙酯不得超过0.05 g/kg(使用量均以脂肪计)。此外也可用于胶姆糖配料。
其他使用参考:在动物油中用量为0.001%~0.01%;植物油,0.002%~0.02%;焙烤食品,0.01%~0.04%;谷物食品,0.005%~0.02%;豆浆粉,0.001%;精炼油,0.01%~0.1;糖果、口香糖基用量可达0.1%。
另外如中国台湾省《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1986)规定:丁基羟基茴香醚可用于油脂、奶油、干鱼、贝类制品及其干制品,其使用量低于0.2 g/kg;用于冷冻鱼、贝类及冷冻鲸鱼肉的浸渍液,低于1 g/kg;用于口香糖、泡泡糖,低于0.75 g/kg。
FAO/WHO(1984)规定: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于一般食用油脂,最大使用量为0.2 g/kg。与二丁基羟基甲苯合用时,没食子酸酯、特丁基对苯二酚合用时,没食子酸不得超过100mg/kg,总量为0.2g/kg;用于人造奶油,单用或与二丁基羟基甲苯、没食子酸酯类混合使用时,没食子酸酯类不得超过100mg/kg。不得用于直接,也不得用于调制奶及其制品。
日本规定:在油脂、奶油中使用低于0.02%;鱼、贝类冷冻品浸渍液用量低于0.1%。
丁基羟基茴香醚除用于食品外,还可用作包装纸、塑料等的抗氧化剂。
毒理:
①LD50:小鼠口服1100mg/kg(bw)(雄性),小鼠口服1300mg/kg(bw)(雌性);大鼠口服2000mg/kg(bw),大鼠腹腔注射200mg/kg(bw);兔口服2100mg/kg(bw)。
②ADI:0~0.5mg/kg(FAO/WHO,1994)。
③GRAS:FDA-21CFR182.3169,172.110,172.515,172.615,172.340。
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一般认为BHA毒性很小,较为安全。对小鼠(雄)经口LD50为1.1g/kg体重,对大鼠经口LD50为2.09/kg体重。日本于1981年用含2%BHA料喂大白鼠两年,发现其前胃发生扁平上皮癌,故自1982年5月限令只准用于棕榈油和棕榈仁油中,其他食品禁用。
美国将BHA从GRAS(*安全)类食品添加剂的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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