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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大包装
脂溶性抗氧化剂。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二丁基羟基甲苯可用于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鱼制品、饼干、方便面、速煮米、果仁罐头、腌腊肉制品、早餐谷类食品,其最大使用量为0.2g/kg。二丁基羟基甲苯与丁基羟基茴香醚混合使用时,总量不得超过0.2 g/kg。二丁基羟基甲苯与丁基羟基茴香醚、没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时,其中二丁基羟基甲苯与丁基羟基茴香醚总量不得超过0.1 g/kg,没食子酸丙酯不得超过0.05 g/kg(最大使用量均以脂肪计)。此外也可用于胶姆糖配料。其他使用参考:在动物油中用量为0.001%~0.01%;植物油,0.002%~0.02%;焙烤食品,0.01%~0.04%;谷物食品,0.005%~0.02%;脱水豆浆,0.001%;香精油,0.01%~0.1;食品包装材料0.02%~0.1%;口香糖基质用量可达0.1%。另外如中国台湾省《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1986)规定:二丁基羟基甲苯可用于油脂、奶油、干鱼、贝类制品及其干制品,其使用量低于0.2 g/kg;用于冷冻鱼、贝类及冷冻鲸鱼肉的浸渍液,最大使用量为0.1 g/kg;用于口香糖、泡泡糖,低于0.75 g/kg。FAO/WHO(1984)规定:一般食用油脂,单用二丁基羟基甲苯或与丁基羟基茴香醚、叔丁基对苯二酚、没食子酸酯类合用时,最大使用量为0.2 g/kg(其中没食子酸酯类不得超过100mg/kg)。与丁基羟基茴香醚、没食子酸酯类合用总量为0.2g/kg,但没食子酸酯类不得超过100mg/kg;不得用于直接,也不得用于调制奶及其制品;用于人造奶油,单用或与丁基羟基茴香醚、没食子酸酯类合用时,最大使用量为0.1g/kg。日本规定:用于鱼、贝类冷冻品、鲸鱼冷冻品浸渍液(生食冷冻鲸鱼肉除外),最大使用量为1g/kg;用于油脂、奶油、鱼、贝类干制品与盐制品。干燥类淀粉,最大使用量为0.2 g/kg;口香糖,最大使用量为0.75 g/kg。 鉴定方法: 在10 mL本品的甲醇溶液中,加入10 mL水、2 mL亚硝酸钠溶液(3 g/L)及5mL邻联二茴香胺甲醇盐酸混合溶液[2 g/L,甲醇1mol/ L盐酸溶液(4+6)],在3min内呈橙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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