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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登记号的药用三氯叔丁醇(辅料)
有登记号的药用三氯叔丁醇(辅料)
炽灼残渣 不得过0.1%(通则0841)。 【含量测定】 照气相色谱法(通则0521)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聚乙二醇(PEG-20M)(或极性相近)为固定液的毛细管柱为色谱柱;起始温度为35℃,维持5分钟,以每分钟20℃的速率升温至135℃,维持10分钟;进样口温度为260℃;检测器温度为280℃;分流比为10∶1。三氯叔丁醇峰与内标物质峰的分离度应大于5。 内标溶液的制备 取2,2,2-适量,加正己烷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5mg的溶液,即得。 测定法 取本品约100mg,精密称定,置10ml量瓶中,用内标溶液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取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取三氯叔丁醇对照品约100mg,精密称定,用内标溶液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同法测定,按内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即得。 【类别】药用辅料,抑菌剂和增塑剂等。 【贮藏】密封保存。
事实上,《有关规定》已明确,"对未取得批准文号且历史沿用的药用辅料,应按照与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合同约定的质量协议组织生产。"
事实上,除了针对暂时没出台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供需双方可以进行共同约定外,这一办法也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的生产。
宋民宪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根据制剂需要,制剂企业与药辅企业还可以再约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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